【高新股权小课堂】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五)

时间:2022-09-19



Q
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A

 

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Q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A
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Q

什么是清产核资?

A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

 

 

Q

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A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Q

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

A
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