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8-09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 ,以下简称89号文件)要求,征集我省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月或季度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二、资金使用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三、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5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烟火气”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2〕192号)、 山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山西省传承振兴老字号行动方案(2021―2023年)》(晋商流通函〔2021〕156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拟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征集:一是支持提升“烟火气”(含城市商圈);二是支持发展首店经济;三是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四是支持老字号传承;五是支持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

 (一)提升“烟火气”(含城市商圈)

 1.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的试点社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从实施方案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社区商业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等方面评价)且形成案例的,择优给予每个社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者社区运营机构适当奖励。

 2.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对开展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优化街区环境,提升商品档次,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消费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形成案例的,且对照《省级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得分达到70分以上(由各市商务局、省综改区、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评分)的街区,2021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且安排就业人数分别达到300人以上者,给予街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街区运营机构适当奖励。对以上述步行街(特色商业街)为中心的商圈进行智慧化改造,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要求,积极申报成为省级重点培育商圈或者国家示范智慧商圈的,增加奖励。

 3.打造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对积极开展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创建,吸引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企业入驻,提升城市“烟火气”取得积极成效,形成案例的,且2021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且安排就业人数分别达到300人以上者,给予集聚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者集聚区运营机构适当奖励。(项目如果同时符合1、2、3,不重复支持)

(二)发展首店经济

 对2021年引入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对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2021年成功引进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对2021-2022年6月期间,国际国内品牌举办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的,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给予适当奖励;对本通知发布后,国际国内品牌拟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的,提交活动方案,经评估,择优列入支持项目库。

(三)零售业创新转型

 1.对2021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审计报告计算)的零售企业,采取商旅文娱跨界融合的;或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激发实体商业活力的;或提高自营比重,提升盈利能力和差异化经营水平的;或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的;或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要求,积极申报成为省级重点培育商店或者国家示范智慧商店的;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开展创新转型的,且对推进零售业创新转型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形成案例),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负债比例较低的限额以上的入统企业,按照2021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合计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对2020-2022年获评绿色商场创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其中省级重点保供企业优先;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且给予租户租金减免的商超优先。

 2.支持经营稳定,具有良好品牌形象,以及年配送额(或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便利店总部企业,拓展县域市场、开展数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对2021年7月-2022年5月期间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在县域(包括省内所有乡镇村、太原市主城区之外的区域、其他地级市政府所在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发展品牌便利店的总部企业,每拓展一家便利店,经认定后给予便利店设备(仅限货架、收银系统、冷链系统、银台设备四项)采购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1、2项不重复支持)

(四)老字号传承

1.对2021年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等老字号传承振兴工作并取得成效并形成案例的老字号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照研发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品牌影响创新项目投入额(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展销会,并且取得成效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在省级步行街(特色街)、省级一刻钟便民商圈等优势街区、楼宇,建设老字号文化集中展示区或老字号集聚区,汇聚老字号品牌,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运作展示区或集聚区的场所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对于已建成的集中展示区,按照集聚区面积、集聚品牌数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

 在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领域,对商超、便利店类供应链“链主”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给予进档奖励。

四、申报方式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类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情况并结合2022年资金预算规模,按照“因素法”切块下拨资金。各类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规模和省商务厅下发的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并下达资金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承诺书。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4.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加盖公章)。

 5.其他资质性材料。

(二)项目实施  

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即可,无需另行文);其中项目申报表中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品牌连锁便利店拓展县域市场的便利店总部企业,需提交新开门店的名称、详细地址、开店编码、开业时间、至2022年6月30日仍在营业等五项指标统计表(该统计表与评审结果同步公示),购置便利店设备发票(盖申报单位章)。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其提供加盟合同(非必填项)、实地考察等。

 2.申报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提供审核部门对照《省级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的评分表(需达到70分);步行街区内主要商户名录;年营业额、就业人数以及达到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各市商务局可根据各县区不同情况,确定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运营机构任意一方申报,下同。案例材料见格式要求。

 3.申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项目,提供试点生活圈的商业网点(店铺)按业态分类统计情况,包括基本保障类商业网点(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店、早餐店、家政店、维修点等)和品质提质商业网点(新式书店、养老站点、运动健身等);商务部门划定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的文件。案例材料见格式要求。

 4.申报夜经济生活集聚区项目,提供夜经济生活集聚区主要商户名录;年营业额、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案例材料见格式要求。

 5.报首店经济项目,提供2021年设立,经营面积原则上在200平方米(含)以上,品牌“代表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对引进首店,提供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2021年-2022年6月国际、国内品牌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等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的,提供宣传推广总费用相关票据,产生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说明及佐证;对本通知发布后,国际国内品牌拟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的,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效果、费用)。

 6.申报零售业创新转型项目,提供智慧商店创建等开展创新转型取得的较好成效的案例材料以及佐证材料。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年度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加税申报表。案例材料见格式要求。

 7.申报老字号传承项目,需提供研发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品牌影响创新项目案例材料、发票复印件(盖申报单位章),增值税、所得税相关证明;提供参加展会的证明、取得的效果说明及证明。案例材料见格式要求。

8.申报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项目的,需链主企业提供本产业链年度工作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年度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加税申报表。

 9.各级商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财务管理

申报单位2020年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协会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年度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加税申报表,如果涉及其他税种的,包括其他税种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格式要求

1.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打造夜经济生活集聚区、零售业创新转型、老字号传承等项目的案例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https://wj.qq.com/s2/10489813

/72de填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商务部门共享。

2.其他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二)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tlt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

 1.烟火气、城市商圈建设:董路路  0351-4063762

 2.老字号传承方向、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方向:田恬  0351-4083458

 3.首店经济、零售业创新转型以及材料报送:宋克诚 0351-4078826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承诺书

 3.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

 4.商贸流通发展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