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各项手续,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2)2021年度整体迁入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或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1-8月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或2022年8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签订服务或引进协议,并推动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与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引进协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单位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单位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

taiyuanchuangye@126.com。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2.各县(市、区)、开发区

太原市科技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