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要求,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12月11日前完成自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12月1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2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山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三、评价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执行。

四、申报要求

 

 

  1.加强政策引导。此次申报评价工作是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首次开展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发动,确保应报尽报。

  2.坚持实事求是。申报企业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发现申报资料中确有虚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严格把关审核。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上报企业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履行尽调责任,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4.强化服务保障。鼓励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smeoss.cn)并登记注册,了解优惠政策,获得专业服务。

 

    

联 系 人:石笑宇  兰婧

联系电话:0351-5607159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031114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