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现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1.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库;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
4.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
5.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说明;
3.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及缴费凭证、申请知识产权受理通知;
4.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太原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申报表填报、打印,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汇总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将汇总申请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材料初审。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根据入库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四)公示入库。名单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申报、每季度分批审查公示。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赵宗强 4225951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7室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中心:贾峰峰 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三)组织推荐单位